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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在生產國(地區(qū))或原產國(地區(qū))生產和銷售的證明文件
產品在生產國(地區(qū))或原產國(地區(qū))生產和銷售的證明文件 1、生產企業(yè)名稱、地址應與申請表一致。產品名稱與申請表保持一致。 2、證明文件涵蓋生產和銷售兩項,且應為“已銷售”的銷售證明文件,而非“允許”銷售證明文件。 3、生產和銷售證明為外文的應譯為規(guī)范中文,并由中國公證機構進行中文譯文內容和原文內容一致的公證。 4、多個產品共用一份證明文件的:同批提交的,如一個產品資料中提交原件,其余產品可提交
產品配方申報時系統(tǒng)有多個備注欄如何填寫?每個原料后備注欄是對單個原料情形的備注,如:使用變性乙醇的,應當說明變性劑的名稱及用量;使用類別原料的,應當說明具體的原料名稱;直接來源于植物的,應當說明原植物的具體使用部位等。整個配方表下方備注欄是對于產品的整體情況備注,如產品是否含有推進劑。使用貼、膜類載體材料的,應勾選相應選項,并在對應說明欄中注明主要載體材料的材質組成,同時上傳其來源、制備工藝、質量
為貫徹落實新《食品安全法》有關保健食品產品注冊與備案管理的新模式和新要求,進一步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規(guī)范和加強保健食品注冊備案管理工作,2016年2月2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畢井泉局長簽署*22號令《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該辦法共8章75條,將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調整保健食品上市產品的管理模式。按照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根據(jù)風險管理要求,該辦法
2022年1月1日起,普通化妝品實施年度報告制度,祛斑美白防脫發(fā)化妝品注冊時應提交人體功效試驗報告
自2022年1月1日起,申請祛斑美白、防脫發(fā)化妝品注冊時,注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人體功效試驗報告。2021年5月1日前申請并**注冊的祛斑美白、防脫發(fā)化妝品,注冊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補充提交人體功效試驗報告。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申請并**注冊的祛斑美白、防脫發(fā)化妝品,注冊人應當于2022年5月1日前補充提交符合要求的人體功效試驗報告。自2022年1月1日起,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 李女士
電 話: 010-84828042
手 機: 13601366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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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北京東城北京市東城區(qū)馬園胡同3號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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