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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海關總署*248號令(關于公布《*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的令)《*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已于2021年3月12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2012年3月22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145號公布,根據2018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243號修改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祛斑美白化妝品功效原料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及其起草說明
《祛斑美白化妝品功效原料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為規范和指導祛斑美白類化妝品中祛斑美白功效原料的研究和使用,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組織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以下稱中檢院)起草了《祛斑美白化妝品功效原料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稱《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現將起草的有關
以銀杏葉提取物為原料的產品,注冊保健食品應提交哪些申報資料?
答:根據總局要求,為進一步強化審評與監管的銜接,從2016年3月1日起評審的以銀杏葉提取物為原料的產品,包括新申報、再注冊、技術轉讓和變更產品,除符合現行法規標準外,注冊申請人還應按以下要求提供資料:一、將銀杏葉提取物原料質量標準納入產品技術要求。銀杏葉提取物原料質量標準應包括:來源、制法、性狀、水分、灰分、鉛(≤2.0mg/kg)、總砷(≤1.0mg/kg)、總汞(≤0.3mg/kg)、加工助劑
對于含葉黃素及葉黃素酯類保健食品注冊,其原料質量控制要求有哪些?
答:(1)葉黃素作為保健食品原料,注冊申請材料應明確其質量要求及質檢報告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 葉黃素》(GB 26405-2011)的規定。若使用商品化的葉黃素產品作為保健食品原料,應以符合GB 26405-2011的葉黃素為基礎,可添加符合相關標準或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要求的食用植物油、糊精、抗氧化劑等輔料,經物理方法制成,其標示的成分含量指標應提供折算結果。同時還應提供符合GB 26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國際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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