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公司違約,被判退部分*費案號:(2020)粵0111民初16809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簽訂《“xxx博士”合作協議書》,約定:原告*被告“xxx博士”項目,合作服務費59800元,本合同有效期為3年,自2018年3月13日至2021年3月12日;被告承諾自合同款項結清的即日起半年內招生30人次。后原告向被告支付合作費59800元。2018年3月31日原告店鋪開業。202
*商未實際開店,獲退全部*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18890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簽訂《服務合同書(區域代理店型)》、《補充協議》及《品牌授權使用許可合同》,約定原告*被告“XX”餐飲項目,合作費用合計212000元;代理合作期限從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簽約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上述合同約定款共計212000元。2021年5月1
公司未提供指導培訓服務,被判全額退*費10萬案號:(2021)粵0111民初2885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企業管理公司于2020年6月27日簽訂《運營服務合同》、《附加協議》,約定:原告*被告“xx”餐飲項目,服務費100000元;三月內乙方給予甲方不低于一家單店的招商返利。后原告支付合同款項100000元。2021年1月18日原告起訴至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請求:1.解除原告與被告簽訂的《運營服
合同期滿,公司未提供指導培訓服務違約,被判退*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5339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品牌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簽訂《合作服務協議》,約定:原告*被告“xx炒飯”餐飲項目,期限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指導培訓服務費用為人民幣52000元(包含甲方配送給乙方的協議配置設備及甲方提供的相關技術培訓服務費)。2019年12月31日,原告向被告提
公司名: 廣東章鼎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古東玲
電 話:
手 機: 18578753741
微 信: 18578753741
地 址: 廣東廣州天河區天河區天河北路30號時代廣場西座801
郵 編:












免費律師在線咨詢 具有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 擁有豐富的法律資源
¥19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