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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冷靜期解除合同,*商獲退全款及承擔部分律師費案號:(2020)穗仲案字*10112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廣州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8日簽訂《合作協議書》,約定:申請人*被申請人“XX”餐飲項目,合作代理相關費用:相關費用49600元;項目管理費10000元,;合同履行保證金20000元;代理合作期限從2020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2020年6月8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出具兩張《
冷靜期解除合同,*商獲退大部分合同款案號:(2021)粵0115民初2454號原告(反訴被告)與被告(反訴原告)廣州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簽訂《單店自主經營合作合同》,約定:原告(反訴被告)*被告(反訴原告)“XX”餐飲項目,合作代理相關費用:營運保證金20000元;品牌使用費78000元;在店鋪選址完成甲方備案手續當天應支付全套定制設備費用85000元;代理合作期限從20
*商未實際開店,獲退全部*費及違約金案號:(2021)粵0111民初33150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簽訂《服務合同書(區域代理店型)》、《補充協議》及《品牌授權使用許可合同》,約定原告*被告“xx吃雞”餐飲項目,合作代理相關費用:運營指導費40000元;核心技術費160000元;許可授權費10000元;保證金10000元;代理合作期限從2020年12月11日至
合同約定退款條件成就,品牌方應按合同約定退款案號:(2020)粵73民終4839號(2019)粵0106民初24533號?一審判決:被告向原告返還105000元并支付利息。上訴人廣州XX服裝有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項,改判上訴人向李X、李XX返還款項70495元;2.?改判李X、李XX承擔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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