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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民 事 判 決 書(2018)魯0202民初7272號原告:宋**,男,1953年6月13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青島市市。委托訴訟代理人:段貴成,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張**,男,1963年10月1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青島市市。原告宋**與被告張**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5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公司增資時股東虛假增資,其他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裁判要旨:關于公司的發起人與其他股東是否對股東新增注冊資本范圍內承擔的補充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問題。根據高*《關于適用(*共和國公**)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十三條*三款規定“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款或者*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應予支持。”《公**》*三十一條
經營者向勞務分包單位作出的支付工程款的承諾構成債務加入,應當在其承諾范圍內向勞務分包單位承擔支付欠付工程款的連帶責任本案要旨:建設施工合同糾紛中,被經營者作為合同相對方應當依據勞務分包合同向勞務分包單位承擔支付欠付工程款的責任,而經營者向勞務分包單位作出的支付工程款的承諾構成債務加入,應當在其承諾范圍內向勞務分包單位承擔支付欠付工程款的連帶責任。工程款支付條款審查1、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流程是否約定,
王**、王**申請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特別程序民事裁定書申請人:王**,男,漢族,戶籍所地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住所地青島市李滄區。委托訴訟代理人:段貴成,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申請人:王**,男,漢族,系山東七兵堂安保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職工,住所在地青島市李滄區,系申請人王**之子。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立案受理申請人王**與申請人王**關于**確認調解協議的申請并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公司名: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段貴成
電 話: 18106397077
手 機: 18106397077
微 信: 18106397077
地 址: 山東青島嶗山區同安路886號榮柏財富中心A座十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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