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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受賄罪 根據《*共和國刑法》*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受賄罪嚴重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履行,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聲譽,同時也侵犯了一定的財產關系。受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
在大家現實生活中,人身自由權是每一個人較重要的支配權之一,包含健康權、自由權等,這種支配權都遭受國家法律的維護,所有人都不可以侵害別人的人身自由權,若碰到人身安全侵權行為,要立即用法律制裁維護保養自身的合法權利。上海市小鎮(蘇州市)法律事務所鄭海信刑事辯護律師分析。幫工人身損害賠償范疇*十四條幫職工因幫工主題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職工理應承擔賠償崗位職責。被幫職工確立拒卻幫工的,不承擔賠償崗位職
建設單位承諾對施工單位已審批未支付工程款承擔還款義務,并未免除債務人即總承包單位的債務負擔的,***其同意即可成立生效本案要旨:建設單位向實際施工單位出具承諾書,明確對施工單位已審批未支付工程款承擔還款義務,并未免除債務人即總承包單位的債務負擔,成立并存的債務承擔。該債務承擔合同有利于債務人,***其同意即可成立生效。債務加入人承諾按18%的年利率承擔逾期付款利息,該利息承擔與本債務承擔并非同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中受讓方已經**國有土地使用證,但因**相關主管人員失職行為導致未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的,不影響轉讓合同效力——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雙方已經就轉讓行為共同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有批準權的**已經為受讓方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但因**相關主管人員失職行為導致未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轉讓合同的轉讓方不得在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后,以該轉讓合同未經有批準權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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