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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因醫療產品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相關主體的免責情形醫療產品生產者的法定免責情形根據《*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四十一條規定,因產品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至于產品生產者有無主觀過錯,則在所不問。但嚴格責任亦有例外。根據《*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四十一條*二款規定,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1)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2)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
合同簽訂以后的注意事項(一)要將合同的復印件交由履行部門存查,保證依約履行。(二)要及時歸檔保管,以免丟失。有條件的企業設立專門的檔案部門或檔案專管員。(三)建議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進行規范管理。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沒有技術含量,故從略)合同原件保管多長時間?我認為越長越好,短不應少于2年期限,這2年期限應當從合同履行完畢之日算起。之所以是2年期限,主要是因為我國的民事糾紛訴訟時
虛構債務騙取支付令成為民事虛假訴訟的一種表現形式,應當加強法律監督。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旨在使債權人便捷高效地獲得強制執行依據,解決糾紛。**實踐中,有的當事人正是利用*發出支付令以形式審查為主、實質問題不易被發現的特點,惡意串通、虛構債務騙取支付令并獲得執行,侵害其他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本案乙置業公司與丙實業公司、丁果園場惡意串通、虛構債務申請支付令,構成虛假訴訟。由于*在發出支付令時
醫院是否盡到高度審慎注意義務的認定醫院對病理片的描述應客觀充分,且對于某些特殊疾病,為提請患者注意異常情況應采取排除可能性的檢查,若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未盡到上述義務,存在過錯,屬于未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不能證明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存在過錯或過失致病患被宣告死亡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本案要旨:病患在醫療機構過程中,自行走失后被宣告死亡,病患家屬就此向醫療機構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雖然公民被宣告死亡屬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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