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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人民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判案標準,離婚案件無外乎三點,?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下詳細講解人民法院對離婚案件判案的標準: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沒有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崗待業的職工,對方因另一方下崗,經濟困難
無論是忠誠協議還是以出軌為前提的“凈身出戶”承諾書,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支付違約金、賠償金、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依據。案情黃某(男)與李某(女)于2009年7月5日登記結婚。2013年,雙方共同購買商品房一套;2015年,雙方又購買價值20萬元的小轎車一輛。2017年以來,黃某常常很晚回家,李某懷疑黃某有外遇,引發雙方矛盾。2017年6月27日,雙方再次激烈爭吵后,黃某向李某出具一份書面承諾:
在探討“龍華勞動糾紛律師”這一主題時,我們首先需要明確勞動糾紛律師的角色與職責,并結合龍華地區的實際情況,來深入理解這一職業的重要性。勞動糾紛律師是專門處理與勞動關系相關的法律爭議的專業人士。他們的工作內容廣泛,涵蓋了從法律咨詢、案件代理到協商談判等多個方面。在龍華地區,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勞動市場的日益活躍,勞動糾紛案件的數量也隨之增加。這些糾紛可能涉及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訂
序:離婚協議是對多種法律關系的處理,簽訂需慎重。自愿簽訂的離婚協議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事后反悔的做法并不可取。張偉和楊梅(均系化名)原系夫妻,離婚時就共同財產的處理協議約定如下:位于南陽的房產歸子女所有,位于老家的房產歸楊梅所有,存款及車輛歸張偉所有。同時雙方約定,協議一旦生效,不再進行任何變更。然而,離婚協議簽訂后,張偉認為房產才是最值錢的,自己在財產分割上吃了大虧。于是今年8月,張偉以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