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一、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范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根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布的《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管理辦法》(國食藥監許〔2010〕82號)、《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食藥監許〔2010〕83號)和《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辦法》(國食藥監許〔2011〕181號)等規定要求,對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和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檢驗機構采取資格認定和*的做法。資格認定和
本文作者為北京天健華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化妝品注冊部。 ? 本文的論述對象為進口非特殊類化妝品,備案后**的是電子版備案憑證,備案產品按照“國妝網備進字(境內責任人所在省份簡稱)+四位年份數字+六位順序編號”的規則進行編號。 ? 第一步:明確概念分類,確定進口程序 1.確定產品是否屬于化妝品 我國《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一書中將化妝品定義為:以涂擦、噴灑或其他類似
化妝品備案產品外包裝配方成分部分,在中文標簽中已有顯示,是否還需要翻譯?
問:化妝品產品外包裝配方成分部分,在中文標簽中已有顯示,是否還需要翻譯?答:根據《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的要求,申報資料所有外文都應翻譯為規范的中文,并將譯文附在相應的外文資料前。因此,產品外包裝配方成分仍需要在產品外包裝中文翻譯中完整翻譯。
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六條規定:加貼中文標簽的,中文標簽有關產品安全、功效宣稱的內容應當與原標簽相關內容對應一致。進口化妝品中文標簽功效宣稱相關內容的標注有以下兩種情況:(一)原標簽無功效宣稱相關內容的,加貼的中文標簽上不應標注功效宣稱相關內容。(二)原標簽有功效宣稱相關內容的,加貼的中文標簽上應對應標注功效宣稱相關內容。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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