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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于2020年06月29日發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小編現提煉出關于化妝品標簽規定并匯總成思維導圖,僅供大家參考。化妝品的較小銷售單元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內容真實、完整、準確。進口化妝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標簽,也可以加貼中文標簽;加貼中文標簽的,中文標簽內容應當與原標簽內容一致。化妝品標簽應當標注下列內容:(一)產品名稱、特殊化妝品
化妝品備案中生產工藝要求 (一)提供的生產工藝應包括工藝簡述和工藝流程簡圖,工藝簡述應能簡明扼要地反映產品的實際生產過程,包括操作步驟(至少包含產品的灌裝、包裝、成品的步驟)、各步驟中涉及的原料并注明關鍵參數,如溫度、壓力等。產品配方中所有原料應在生產工藝中列出,原料名稱應與產品配方一致。對于在原料不同組別中出現同一原料時,應在該原料處有標注,如部分、剩余等。 (二)工藝簡述應與工藝簡圖相符。工藝
油性原料在化妝品中用量較大,在常溫下有液態、半固態和固態三種存在形式。通常情況下,我們把常溫下呈液態的稱為“油”,如橄欖油、杏仁油等;常溫下呈半固態的稱為“脂”,如礦物脂(即凡士林)、牛脂等;常溫下呈固態的稱為“蠟”,如蜂蠟、固體石蠟等。所以也可把化妝品中的油性原料直接稱為油脂蠟類原料。 油性原料在化妝品中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1)屏障作用 油性原料能夠在皮膚表面形成油膜屏障,防止外界不良因素對
1 調整化妝品定義新《條例》對化妝品定義調整不大,依然是滿足使用方式、作用部位和使用目的三個方面限制要求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其中在使用目的上,新《條例》借鑒了歐盟、美國、日本等對于化妝品定義的表述,將“美容”改為“美化”,增加了“保護”,刪除了“*不良氣味、護膚”。原《條例》中的“美容”一詞可能會讓消費者與醫美等概念相關聯,進而產生誤解。新《條例》所用的“美化”一詞不僅準確描述了化妝品對人體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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