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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于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其作用溫和,只是起到輔助作用。對于具有夸大效果、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或者頗具煽動性的宣傳用語,消費者應理性對待。 根據《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化妝品命名規定》《化妝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妝品宣稱用語應根據其語言環境來確定,禁止表達的詞意或使用的詞語包括但不限于
? ? 如今,“可以吃的鮮花果凍口紅”“兒童寶寶防曬霜無添加食品成分”等宣傳充斥市場。很多消費者愿意為所謂的“食品級”化妝品買單。 這些號稱“食品級”的化妝品,到底是名副其實,還是商業噱頭?今天,我們就來說說“食品級”化妝品的真與假。 一、“食品級”化妝品是真科學,還是偽概念? “食品級”化妝品是商家為了進行產品的包裝宣傳、吸引消費者而創造的市場語言。依據現有的法規及標準,化妝
我國規定,從2010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包括國內生產的和進口報檢的)的化妝品都需要在產品包裝上真實**注產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稱。實施全成分標識規定,既符合各國法規規定,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同時能提供更*的產品信息,以方便消費者選擇需要和喜愛的產品并避開過敏的原料。? ? 化妝品成分表的標識有如下規律:①所標識的成分名稱按其在配方中的含量由大到小
6.除注冊商標以及必須使用外文字母、符號的信息外,進口化妝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所標注的內容應全部譯為正確、規范的中文。審核以產品中文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為準。必要時,參考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的內容。 (1)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標注“祛痘、抗粉刺、預防或不引起粉刺”等相關內容的,申報時應提供抗生素和甲硝唑項目檢測報告。 (2)發用類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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