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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標簽、說明書樣稿要求(試行) [產品名稱] 包括通用名稱、商品名稱,進口產品還可標注英文名稱。 [產品類別] 按照《食品*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GB 29922)和《食品*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 25596)規定的產品類別(分類)進行標注。 [配料表] 應當符合《食品*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要求及有
9月6日,閩臺地區“食藥署”發布*1051607584號公告:修訂化妝品中可宣傳用語和不可宣傳用語示例,該規定將于2017年4月1日實施。 該公告明確了化妝品營銷中不得使用的宣傳用語包括涉及醫療效果和虛假夸大用語2大類。在涉及醫療效果宣傳中不得涉及**、減輕、改善和預防等用語,不得涉及整形外科之用語。在涉及虛假和夸大用語方面,不得使用活化/刺激毛囊、增強/加抵抗力/自體防御力/防護能力等。
《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中關于保健食品命名的規定怎么執行? 《辦法》對保健食品命名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些規定是在廣泛征求企業、行業組織、基層監管部門以及*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并且已于2015年8月在**法制辦網站公開征求意見。2015年8月25日總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命名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總局不再批準以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并要求已批準注冊的相關產品按照有
一、在華申報責任單位開具授權書具體要求? 1、授權書應由化妝品生產企業和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雙方共同簽署(化妝品生產企業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均可,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并經公證機關公證;授權書為外文的,還應譯成中文,并對中文譯文公證; 2、授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授權單位名稱、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名稱、授權有效期(至少四年)、所授權的產品范圍、授權權限等;授權權限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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