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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版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材料格式要求 1申請材料首頁為申請材料項目目錄。每項材料應加封頁,封頁上注明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材料名稱。各項材料之間應當使用明顯的區分標志,并標明該項材料在目錄中的序號。整套材料應裝訂成冊。 2申請材料使用A4規格紙張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體小四號字,英文不得小于12號字,內容應完整、清晰,不得涂改。 3除《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及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外,申請材料應逐
(一)申報資料或樣品不真實的。 1.產品配方以外的其他申報資料顯示產品生產使用的原料種類或含量與申報配方不符的; 2.產品配方中所申報組分的種類或含量與實際檢測結果不符的; 3.提供虛假第三方證明文件的; 4.提供虛假送審樣品或送檢樣品的; 5.申報資料中外文未如實翻譯為中文,影響審評結論的; 6.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不符的; 7.其他申報資料或樣品不真實的情況。 (二)產品配方不符合化妝品衛生規范
保健食品備案辦法7月起實施,你準備好了嗎? 國家食藥監總局于今年2月4號通過了新的《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下稱新辦法),此辦法會在今年7月1日起施行。為此,為大家歸納一下此新辦法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的。 之前的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規定:保健食品必須經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或衛生部批準注冊,并**注冊證號。但早在去年實施的新《食品*法》,就重新明確了對保健食品實行注冊與備案分類管理的方式
2016年3月份起,國家針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發布系列調整政策,主要是以下三方面: 1、按照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2、調整行郵稅; 3、2017年5月12日起,**進口的化妝品、嬰幼兒配方奶粉、醫療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應**進口許可批件。 2016年3月2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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