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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保健食品變更注冊申請材料項目及要求 北京鑫金證**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保健食品注冊部 1變更注冊申請材料目錄 (1)保健食品變更注冊申請表,以及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法律責任承諾書; (2)注冊申請人主體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 (3)注冊證書及其附件復印件; (4)變更前后的具體事項、變更的理由和依據。 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按照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改變注冊人自身名稱、地址的變更申請,
附件2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標簽、說明書樣稿要求(試行) [產品名稱] 包括通用名稱、商品名稱,進口產品還可標注英文名稱。 [產品類別] 按照《食品*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GB 29922)和《食品*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 25596)規定的產品類別(分類)進行標注。 [配料表] 應當符合《食品*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要求及有
歐盟對“尼泊金丙酯、尼泊金丁酯及其鹽類”在化妝品中的使用規定開始生效。 2014年4月,文件(EU) No 358/2014對歐盟化妝品法規1223/2009的附錄Ⅱ和附錄Ⅴ作了較新。其中尼泊金酯(對羥基苯甲酸酯)中的Isopropylparaben、Isobutylparaben、Phenylparaben,Benzylparaben和Pentylparaben被確定為化妝品禁用物質被列入附錄
(一)配方成分 1、所有生產時加入的成份均需申報,包括隨原料帶入的防腐劑、穩定劑等添加劑; 2、給出配方中全部組份的名稱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遞減的順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應使用INCI名稱,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著色劑應按化妝品衛生標準規定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號; 5、配方中的成份應給出百分含量,不得僅給出含量范圍; 6、配方成份中來源于植物、動物、微生物、礦物等原料的,應給出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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