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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一、代理記帳的業務范圍1.代購帳薄及記帳憑證(費用由業主自理)2.開立會計帳戶,建立會計核算帳戶體系;3.根據業主提供的合法原始憑證(指:購銷發票、入庫單、領料單、款項匯出匯入底單及其aa他財務收支單據、有關經濟合同等)編制會計分錄;4.記帳及結帳;5.編制會計報表。二、代理記帳的工作時間業主業務量而定,一般每月集中記帳一次,業務量大的每星期一次,或由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商定三、代理記帳的人員安排我公
目的為了加強對本市代理記賬業務的管理,強化代理記賬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規范代理記賬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確保會計核算的規范和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上海市代理記賬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滬財會[2000]48號)的有關規定,特**本規范。適用范圍本規范適用于在本市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的從業人員。本規范所稱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是指經批準的各類代理記賬機構(包括會計事務所)中專職或兼職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所
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符合地區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2)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3)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4)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地區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1)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
一、一般納稅人申請材料:1、營業執照;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3、銀行帳號證明;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材料;5、納稅人按照實際情況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后,連同相關資料、證件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二、一般納稅人申請程序:1、企業應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并提供有關證件、材料;2、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提交的申請報告和相關材料、證件進行初審,不通過納稅人申請的,會把材料退回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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