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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承租人依據租賃合同約定主張**承租權的,如何處理?答:**承租權并非法定權利,而是基于租賃合同的約定產生,僅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效力,不能對抗已經實際承租的善意*三人。出租人未在合同約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內通知原承租人續租就將房屋另行出租給他人,承租人要求確認出租人與*三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或者要求直接適用出租人與*三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的,不予支持。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擔賠償損失等相應違約責任的,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積極鉆研法
分公司負責人有權代表分公司借款,分公司不能償還時總公司應負責
分公司負責人有權代表分公司借款,分公司不能償還時總公司應負責?案件總結:(1)《合同法》*五十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追趕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追趕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分公司負責人在任上代表分公司借款,出借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負責人有權代表分公司對外借款,其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2)總公司主張其并未授權分公司使用分公司公章對外簽訂經濟合同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積極鉆研法
公司名: 北京東迅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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