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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1 調整化妝品定義新《條例》對化妝品定義調整不大,依然是滿足使用方式、作用部位和使用目的三個方面限制要求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其中在使用目的上,新《條例》借鑒了歐盟、美國、日本等對于化妝品定義的表述,將“美容”改為“美化”,增加了“保護”,刪除了“*不良氣味、護膚”。原《條例》中的“美容”一詞可能會讓消費者與醫美等概念相關聯,進而產生誤解。新《條例》所用的“美化”一詞不僅準確描述了化妝品對人體表面
《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與現行的相關法規相比較有如下新增亮點,僅供交流參考。1.?進口產品加貼中文標簽的,中文標簽有關產品*、功效宣稱的內容應當與原標簽相關內容對應一致。2.?具有包裝盒的產品,“產品名稱”“使用期限”應當同時在接觸內容物的包裝容器上標注。可以讓消費者在使用產品時已丟棄外包裝盒的情況下判斷產品是否過期。3.?不得以商標名的形式宣稱醫療效果
1、根據膚質選擇化妝品?選購化妝品前,消費者應該對自己肌膚和發質有一定了解,了解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需求才能較好選擇合適自己的化妝品。2、選擇正規途徑購買比如超市、百貨商場等有合法營業執照的門店或正規電商平臺購買化妝品。3、查詢產品登記信息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或者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化妝品監管APP查詢化妝品的注冊備案情況。4、觀察產品質量看看是否有變色,油水分離或長霉斑等現象,聞
問:產品配方調整后,新配方產品仍使用已注銷的舊配方產品名稱,能否增加“升級版”等字樣予以區分? 答:考慮到產品配方調整后,新產品仍使用已注銷產品的產品名稱,新產品與舊產品可能同時存在于市場上,為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可在新產品標簽上標注“新配方”“配方調整”等客觀性用語進行區分。“升級版”等用語無明確判定依據,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化妝品命名的準確性及客觀性探析——以“升級版”化妝品為例 “升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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