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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進一步加強化妝品原料*監管,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要求,擬對《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進行修訂,現公開征集修訂建議。一、征集要求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和檢驗機構、相關行業協會、生產企業以及科研機構均可就《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2015年版)中原料的*性及命名的準確性,提出修訂建議。1.就原料的中文名稱和INCI名稱/英文名稱提出相關修訂建議(具體
一.根據膚質選擇面膜 膚質可以分為干性皮膚、油性皮膚、混合性皮膚、中性皮膚。 面膜的主要功效有**、保濕、清潔、滋潤等。 選購面膜前,消費者要弄清楚自己的膚質及預期獲得的功效。 二.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面膜 依法登記的超市、百貨商城、正規電商平臺。 三.查詢產品登記信息 化妝品上市銷售前必須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或注冊,消費者可以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查詢該產品是否經過備案或注冊。 四.觀察
化妝品的種類繁多,目前尚無統一的分類方法,在此簡要介紹主要的幾種分類方法。 (1)按使用功能分類 可分為特殊用途化妝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普通化妝品)兩大類。其中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又可分為清潔類化妝品(如洗面奶、洗發水、沐浴露等)、護理類化妝品(如化妝水、潤膚乳液等),以及美容類化妝品(如眼影、胭脂、口紅等)。 (2)按使用部位分類 可分為膚用化妝品(如卸妝油、潤膚霜等)、發用化妝品(如洗發水、燙發
1 調整化妝品定義新《條例》對化妝品定義調整不大,依然是滿足使用方式、作用部位和使用目的三個方面限制要求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其中在使用目的上,新《條例》借鑒了歐盟、美國、日本等對于化妝品定義的表述,將“美容”改為“美化”,增加了“保護”,刪除了“*不良氣味、護膚”。原《條例》中的“美容”一詞可能會讓消費者與醫美等概念相關聯,進而產生誤解。新《條例》所用的“美化”一詞不僅準確描述了化妝品對人體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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