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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高人民*關于審理船舶碰撞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發布:2008-05-19實施:2008-05-23現行有效相關案例廣州市東方船務有限公司、吳國林等與吳云華船舶碰撞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薛海兵、寧波利佰達海運有限公司等與三協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三協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與薛海兵、寧波利佰達海運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原告常德利通海運有限公司與被告江蘇
建設工程價款**受償權行使期間的起算點為應當支付工程款時本案要旨:建設工程**受償的對象是工程折價或者**價款,而工程需折價或者**的前提是發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價款。當發包人支付工程價款已屆履行期時,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才可能得到支持,并相應主張**受償權才有意義,故建設工程**受償權宜從發包人應付工程款期間屆滿之日起算。審計結論、財政評審意見作為結算依據的相關問題20.**投資和以**投資為主的
承租人**購買權被侵害的應以爭議時房屋市場價格與實際售價差額確定賠償額本案要旨:出租人侵害承租人**購買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請求損害賠償時,應以爭議發生時系爭房屋市場價格與房屋實際售價間的差額作為賠償基準。房地產部門實際上否認抵押權對抵押物有處分權。《房屋登記辦法》*三十四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的所有權,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除提供本辦法*三十三條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抵
享受本人工齡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齡優惠后所購公房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遺產已經繼承完畢,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積蓄購買的公有住房應視為個人財產,購買該房時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齡優惠只是屬于一種政策性補貼,而非財產或財產權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遺產沒有分割,應予查明購房款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積蓄,還是配偶一方的個人所得,以此確認所購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如果購房款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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