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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新型“逼遷”還是“故意傷害”?億萬富翁與拆遷人員握手后獲刑!
因為一次握手,56歲的涂漢江被武漢市江夏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罪名是故意傷害。 在湖北慈善圈,涂漢江知名度頗高,這個身家上億的慈善家,也是武漢市復江道涉拆片區的別墅“釘子戶”。正因為涉拆,他與拆遷人員接觸,惹上官司。 據了解,2014年8月份,江夏區啟動復江道舊城改造項目,涉及858戶,有門面門、民宅、機關事業單位的房改房等,也包括7棟別墅。拆遷辦正式接觸涂家是2015年,但由于分岐太大,
“正義從來不會缺席,只會遲到”——美國大法官-休尼特 而釀就正義遲到的原因來自方方面面。究其根本,除了外在不可控的因素外,對于我們自身來說,可掌控的就是在您個人合法權益被侵犯時,能否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并利用“法律”這把鋒利的維權之劍,讓律師為您仗法直言,與您一起采擷勝利的果實。 2018年10月20日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潘覃秋與孫善權兩位拆遷律師收到來自山東省臨沂市平邑縣李先生等7位當事人
在征地拆遷中,許多被拆遷人都會問到關于補償標準的問題,比如“補償多少才算合適,補償方案是國家制定還是地方制定,補償是當地相關部門說了算還是按照國家規定的?......”那么,拆遷補償到底是按國家標準還是按當地補償標準呢? 對于補償標準,無論是國家的法律法規還是地方法規,都不可能直接規定房屋拆遷的具體補償標準。首先房地產價是千變萬化的,同時也是千差萬別的。所以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也沒有具體的,更沒有統
征地拆遷中被拆遷人最關心的話題依舊是補償問題,在征地拆遷中引起拆遷方與被拆遷人發生矛盾的“導火索”也常常是補償。很多老百姓在咨詢時通常都會問到“我是某某地區的,我們那里拆遷,但不知道補償標準,也不知道拿什么來衡量補償的高與低“等等。那么在征地拆遷中我們究竟應該拿什么來衡量自己的補償是否是合理的呢? 關于補償方面,首先們應該要明白,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不一樣的,其補償標準也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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