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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中營養素補充劑原料目錄使用要求 1.原料(化合物)應用 (1)在確保備案營養素補充劑產品食用*、對人體不產生任何健康危害、達到補充營養素預期效果的前提下,目錄中的化合物(原料)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復配,復配營養素補充劑需合理選擇、嚴格控制工藝條件,避免化合物間發生化學反應、產生實質性變化。 (2)備案營養素補充劑產品所用化合物,必須符合原料目錄要求。使用原料目錄范圍以外的化合物的,需按照《保
2016年版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材料格式要求 1申請材料首頁為申請材料項目目錄。每項材料應加封頁,封頁上注明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材料名稱。各項材料之間應當使用明顯的區分標志,并標明該項材料在目錄中的序號。整套材料應裝訂成冊。 2申請材料使用A4規格紙張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體小四號字,英文不得小于12號字,內容應完整、清晰,不得涂改。 3除《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及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外,申請材料應逐
影響保健食品功能評價的因素 1 人的可能攝入量:除一般人群的攝入量外,還應考慮特殊的和敏感的人群(如兒童、孕婦及高攝入量人群)。 2 人體資料:由于存在著動物與人之間的種屬差異,在將動物實驗結果外推到人時,應盡可能收集人群服用受試樣品后的效應資料。 3 若體外或體內動物實驗未觀察到或不易觀察到食品的保健作用或觀察到不同效應,而有大量資料提示對人有保健作用時,在保證*的前提下,應進行必要的人體試食
注冊與備案相結合 保健品不再糾結“身份證” 保健食品的*性關系到消費者的人身*,保健食品的身份制是生產企業和主管部門一直“較量”的對象。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在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版《食品*法》中,保健食品的身份證將有所“松動”,保健食品的申報將采用注冊和備案“雙軌制”管理,打破了之前全部采用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受理注冊的管理辦法。保健品迎來寬進、巧管、共治、重罰的新機遇。 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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