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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良好刑事律師】南京刑事律師: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不特定多數人”的理解
南京刑事律師: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不特定多數人”的理解?【案例】黃世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912號)【裁判要點】“不特定多數人”是指不特定并且多數的人,其中“不特定”是一種客觀的判斷,它包含犯罪對象的不確定性和危害后果的不確定性。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行為人,有些在主觀上有將要侵犯的特定對象,同時也會對損害的可能范圍有一定預判,雖然其在某一特定階段可能指向
1、律師的成本是處理操作實踐問題的方式。2.刑事律師的關鍵任務是撰寫判決文件并在法庭上爭論。3.辯護詞不得抄襲客戶給出的事實。4.刑事律師應了解案件事實。5.刑事律師即使在法庭外也需要表現出非常高的語言表達水平。6.辯護語言表達和情感語氣應非常及時。7.刑法所明確規定的刑事犯罪大多是危害窮人的個人行為。8.律師主要在商業服務**謀生。9.社會形式本身是較有可能將一個人推向非法犯罪邊緣的。10.律師
許多當事人或親屬在聘請刑事律師之前猶豫不決。當他們選擇刑事律師時,他們環顧四周,在澄清了刑事律師之后,他們有一絲困惑和疑慮。我想絕大多數的顧慮都是:我的律師費值得嗎?那么,你雇傭的刑事律師能為你做些什么呢?大伙兒聘請刑事律師一般分成三種要求:一是當事人是刑事案件的罪犯或者被告,必須聘請技術專業的刑事律師提供刑事辯護服務,這也是比較常見的情況。*二,當事人是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必須聘請技術專業的刑事律
南京*刑事辯護律師介紹刑事裁判指引裁判指引:行為人以開發商品房為名騙取他人預付款后逃匿,數額巨大,但并未進行任何房地產開發和買賣的,構成詐騙罪而非合同詐騙罪.觀點來源:(2012)三刑二終字*14號案情簡介:2004年至2005年,被告人梁四昌以在義馬市**中學對面開發商品房為名,先后收取張某某等23人2至4萬元不等的預付房款共計68萬元,梁四昌與受害人約定了樓層及戶型,并開具加蓋“河南省上蔡縣
公司名: 廣東華商(南京)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徐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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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江蘇南京鼓樓區清江南路19號南大蘇富特科技創新園1幢東8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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