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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分公司的債務,總公司是否有義務償還?以分公司名義與賣方簽署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分公司欠付賣方貨款,賣方同時起訴分公司、總公司為共同被告的,法院一般判令分公司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較終應由其所屬的總公司承擔。?
銀行高息攬儲,儲戶僅**銀行負責人簽名的借條,法院認定儲戶與銀行存在儲蓄存款合同關系
銀行高息攬儲,儲戶僅**銀行負責人簽名的借條,法院認定儲戶與銀行存在儲蓄存款合同關系裁判總結:(1)儲戶受高息攬儲誘惑,按銀行負責人的指示存入銀行工作人員個人賬戶,僅**銀行負責人以個人名義簽署的借條,未**存折或銀行卡,后銀行負責人挪用資金導致儲戶資金無法返還,儲戶與銀行之間是否形成儲蓄存款合同關系?法院認為:儲戶雖未**銀行出具的存折、銀行卡等憑證,但高息攬儲、資金拆借等行為均是銀行負責人及其
銀行存款業務員騙取儲戶資金未入賬,手寫存折,法院認定存折上手工填寫存款金額有效
銀行存款業務員騙取儲戶資金未入賬,手寫存折,法院認定存折上手工填寫存款金額有效法院裁判總結:(1)銀行負責存取款的業務員在加蓋有銀行業務公章的存折上手工填寫了存款事項及數額,且填寫金額與存款人實際存款的金額相符,應認定存折對外發生效力,銀行業務人員系執行職務行為。在存折上手工填寫存款金額并非當然無效。(2)存折在法律意義上是表明存款人與金融機構之間存在儲蓄存款合同關系的重要證據,其性質屬于合同憑證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積極鉆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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