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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異議理由二:與在先商標構成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5.2.1適用情形(1)被異議商標同異議人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 “已經注冊”或“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異議人可以提出異議。即同自己在先商標構成近似。? ?(2)他人初審公告的商標,與異議人申請在先但尚未初審公告的商標,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構成相同或者近似,異議人可基于“申請在先”提出異議。即“申請在先”原則。
企業可以構建嚴密的商標監測預警體系, 監測商標搶注和商標侵權行為, 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和采取應對措施。(1)商標監測商標監測, 即對目標國家或地區的商標公告進行監測, 以了解是否有他人注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一旦發現即可以采取相應行動。特別需要注意的是, 有些國家或地區的商標注冊制度與我國不同, 比如在歐盟及部分歐洲國家, 商標審查主管機關并不審查是否存在在先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也不會主動基千在先
商標無效宣告答辯: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后,會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申請復審,并提出答辯。商標無效宣告答辯時間限制:1、15天:商標所有人若收到商標無效宣告通知書,可以在15天內向商評委申請商標復審。2、9個月:商評委應當在9個月內對復審做出決定,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個月。3、30天:若復審失敗,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出臺了《關于知識產權民事侵權糾紛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指導意見》。《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明確要求深圳要打造保護知識產權成員城市,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區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在清單事項*17條關于開展新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試點任務中,進一步明確要求建立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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