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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1.自貿區**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我國對進口化妝品實行行政許可制度,凡是境外化妝品**進入中國市場銷售前必須經過2個重要環節:一是**進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應向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許可,獲得批準后方可上市銷售;二是必須經過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后方準進口。為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釋放企業創新創業活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根據**的總體要
一、現行的專門規定有哪些?主要涉及哪些原料?答:主要包括《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規定(試行)》(2005年)*六條有關內容,《關于以紅曲等為原料保健食品產品申報與審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10〕2號)規定中*四部分內容,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含何首烏保健食品監管有關規定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三〔2014〕137號)。除了上述規定中已明確的蘆薈、大黃、何首烏、決明子
普通化妝品備案時,不同包裝類型、各部分配方不同、且只有一個產品名稱的樣品,應該如何檢驗?
普通化妝品備案時,不同包裝類型、各部分配方不同、且只有一個產品名稱的樣品,應該如何檢驗?答:根據《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范》附1《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項目要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檢驗:(一)微生物項目,若一個樣品包裝內各部分為獨立包裝,應當分別檢驗;若一個樣品包裝內各部分為非獨立包裝,應混合取樣檢驗。若產品為不同類別的彩妝組合,應分別檢驗。(二)理化項目應當按各部分分別檢驗;若無法分別取樣,且不
美發機構、賓館等在經營中使用化妝品或者為消費者提供的,應當依法履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及《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化妝品經營者義務,其為消費者提供的化妝品應當符合小銷售單元標簽的規定。按照《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配制、、灌裝化妝品內容物,應當化妝品生產證。美發機構等不得自行配制化妝品,也不得擅自、灌裝化妝品內容物,但依照化妝品標簽或者說明書中使用方法,現場調配化妝品給消費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電 話: 010-84828042
手 機: 13601366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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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北京東城北京市東城區馬園胡同3號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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