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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評估常用方法 對于拆遷評估機構,確定評估的方法有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基準地價修正法等。在實際應用和掌握過程中,該原則要求對同一評價對象采用兩種以上的評價方法。作為拆遷律師,我將簡要介紹三種常用的估價方法作為基本判斷標準,以幫助您準確地比較和比較法律。 1、比較法:通過比較被評估資產與較近出售的類似資產之間的異同,以及類似的資產估價方法,調整市場價格以確定被評估資產的價值。 適用
成本法的適用范圍 成本法之所以能夠從一定層面上反映資產的價值,主要是基于以下兩點原因:首先,資產的成本反映了資產在購建過程中的必要花費,也體現了取得該項資產所需要付出的價格。單項資產的價值不僅可以由成本部分反映,在使用過程中的消耗、磨損以及由于市場情形的變化而產生的價值減損都會影響單項資產的價值。因而,評估人員在使用成本法評估單項資產時,既要考慮重置成本,也要將由使用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實體性損耗、
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的一致性 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涉及的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一致,既是資產評估準則的要求,也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基本要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12號)*十二條規定,凡需經核準的資產評估項目,企業在資產評估前應當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資產評估范圍的確定情況”。《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十五條規定,企業提出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時,
存貨盤點,通常由委托人完成,并由委托人提供存貨賬表清單。評估人員如何利用這些資料,就成為評估工作的程序之一。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存貨賬表清單,評估人員的主要工作內容有兩項:一是通過抽查方式來核實、驗證存貨賬表清單與實際數量、狀況的一致性。抽查的范圍和比例,應根據委托人(或產權持有人)的管理水平以及評估對應的經濟行為確定。二是核實存貨的權屬資料。 評估實踐中,關于采用抽查方式核實、驗證存貨賬表清單與實際
公司名: 北京普華信德資產評估事務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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