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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發(fā)布*250號令,公布《中*人民共和國海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序規(guī)定》7月15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發(fā)布*250號令,公布《中*人民共和國海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序規(guī)定》7月15日起實施《*人民共和國海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序規(guī)定》已于2021年6月11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7月15日起實施。2006年1月26日海關總署令*145號公布、根據2014年3月13日海關總署令*218號修改的《*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聽證辦法》,2007年3月2日海關總署令*1
2021年7月16日,在歐盟地區(qū)銷售的CE標志商品,需要貼有歐盟負責人的聯系信息以及產品合規(guī)驗證,*歐盟負責人,歐盟負責人信息貼標,發(fā)貨到歐盟等一系列步驟的時間。一、歐盟新商品安全法規(guī)簡介新歐盟商品安全法規(guī)(稱為《歐盟市場監(jiān)管法規(guī)2019/1020》)將于2021年7月16日生效,新法規(guī)要求帶有CE標志的商品需要具有在歐盟的人員作為商品合規(guī)性聯系人。如果您銷售的商品帶有CE標志并且是在歐盟境外制
歐盟市場監(jiān)管法規(guī)將于2021年7月16日生效、歐代必要性
歐盟市場監(jiān)管法規(guī)將于2021年7月16日生效、歐代必要性從2021年7月16日開始,如果沒有歐洲授權代表的話,CEMark產品將無法在歐洲銷售。如果在沒有合規(guī)負責人信息的情況下銷售CE標志商品,該行為將被視為違法行為。如果不符合法規(guī)要求的將被予以拒收,嚴重者甚至要求銷毀。新規(guī)則,新要求:如果您正在銷售或考慮在線銷售CEMark產品,則需要了解會影響您的新規(guī)定。2021年7月16日,新法規(guī)2019/
行李箱檢測報告辦理及相關執(zhí)行標準行李箱,亦稱旅行箱、拉桿箱,是出門時所攜帶用以放置物品的箱子,它是行李的其中一種類型。通常行李箱是用來放置旅途上所需要的衣物、個人護理用品及紀念品。行李箱質檢報告的檢測項目如下:1、走輪耐磨試驗2、落錘沖擊試驗3、拉桿疲勞試驗4、行走試驗5、跌落試驗6、振蕩沖擊試驗我國現行箱包標準主要有 :1、QB/T 2155- 2004《旅行箱包》及 QB/T 1333- 20
公司名: 深圳市訊科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人: 蔡慧剛
電 話: 1337865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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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廣東深圳寶安區(qū)深圳市寶安區(qū)航城街道九圍社區(qū)洲石路723號強榮東工業(yè)區(qū)E2棟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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