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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冊程序新規定 規定生產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以及**進口的保健食品(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除外)必須通過產品注冊,并由審評機構統一組織現場核查和復核檢驗,使各項流程緊密銜接。審評機構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核查機構開展現場核查,組織檢驗機構開展復核檢驗,明確了技術審評、現場核查以及復核檢驗的工作機制、程序要求、時限要求;規定資料審查、現場核查、復核檢驗、技術
2016年7月12日,歐盟**發布(EU)2016/1121號法規,修訂化妝品法規(EC)No 1223/2009的附件V,新增允許月桂酰精氨酸乙酯鹽酸鹽作為防腐劑用于漱口水,使用濃度為0.15% w/w以下,但10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除外。同時修訂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的附件IV,明確炭黑(納米)也可作為著色劑用于化妝品,較大使用濃度為10% w/w,但會導致較終消費者
附件3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穩定性研究要求(試行) 一、基本原則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穩定性研究是質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過設計試驗獲得產品質量特性在各種環境因素影響下隨時間變化的規律,并據此為產品配方設計、生產工藝、配制使用、包裝規格和包裝材料選擇、產品貯存條件和保質期的確定等提供支持性信息。 二、適用范圍 本研究要求適用于在*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注冊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穩定性研
保健食品注冊申報資料項目要求補充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工作,根據《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保健食品產品技術要求規范》,對保健食品注冊申報資料項目要求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感官要求 (一)感官要求項應包括中試以上規模產品的外觀(色澤、形態等)和內容物的色澤、形態、滋味、氣味、雜質等項目。一般不對直接接觸產品的包裝材料的外觀等進行描述。如產品為包衣片劑或軟膠囊劑,應分別描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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