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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律師點評 自然到期不續簽 員工可得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員工不需要提**個月通知公司。到時候直接終止勞動合同,辦理工作交接,結算工資,領取經濟補償等手續即可走人。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勞動合同有3種情形: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點評: 離異父母常常會就孩子的探望權產生意見分歧,此案三個焦點問題: 1.離婚協議中有關小孩撫養的內容是否應當變更 《婚姻法》*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判決。”具體到本案中,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對小孩的撫養問題進行了安排。但如果當事人從子女成長的角度出發認為
7月3日,婁底市**前孫水河公園里,一家三口不慎溺水,一男子奮不顧身下河施救,3人相繼被救起,施救男子終因體力不支遇難。讓人心寒的是,當救人者遇險時,被救的一家三口漠然地選擇了離開,甚至在遭遇旁人阻攔時說了句“關我屁事”。(7月5日《三湘都市報》) 公眾對這一家人的鄙視、譴責、憤怒,都是可以想象、可以理解的。但是,無論這樣的事情多么令人氣憤,這樣的人畢竟是少見又少見。在很多人遭遇險情時,我們都能看
近日有網友在微博稱,懷疑廣州市內部分地區為防止流浪人員在立交橋底睡覺“影響市容”,而在橋底澆筑水泥錐。橋梁*受訪時稱廣州在上世紀90年代就有這樣的水泥錐,當時就是建來防流浪人員聚居的,但近年大多被挖走種上花草。 多處高架橋底澆筑水泥錐 日前有網友稱在白云區機場高速黃石南入口的高架橋下、天河區五山路與翰景路交界處的高架橋下等地面被人澆筑了水泥錐,用意是防止流浪人員在此聚居、睡覺等。經媒體曝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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